事件经过

202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下午,男子李某到天津市静海区某村表姨家拜年,就餐期间饮酒。18时许,其表姨女婿闫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送李某回家,司机王某接单。

行车途中,李某呈现醉酒状态,多次要求下车并对王某进行辱骂。王某将车停至某村村南位置后,李某自行下车。王某随即将李某提前下车的情况告知下单人闫某,闫某向王某致歉并表示会联系家人接应。此后,闫某岳父给李某打电话确认,李某称快到家了,并主动发送视频通话称已经到家,视频通话时间为当天19:04。

19时28分,李某拨打120求助,称自己在某村桥洞子附近。急救中心前往寻找未果后报警。次日16时许,李某遗体在静海区某河段被打捞上岸,经120确认死亡。

关键证据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李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尸检。车内录音显示,李某呈醉酒状态,多次要求司机停车,并有威胁辱骂司机的行为。

法院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饮酒并强烈要求提前下车,在司机安抚的情况下仍有辱骂司机、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应对自己提前下车的行为自行承担风险。

家属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网约车司机、平台公司存在任何加害及未尽合理义务的行为,亦无法证实李某死亡的后果与二者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故二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河道管理方,法院指出涉案河主要作用是排涝及灌溉,河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并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明知进入河道水域存在风险仍进入,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还表示,李某意外死亡造成家庭悲剧,令人同情,但赔偿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2023年,江苏南通崇川法院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网约车司机将醉酒乘客弃于路边并取消订单,乘客不幸溺亡。该案中,法院认定司机未履行救助义务,酌情确认网约车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并推动平台修改了“无责取消规则”。

两案判决结果的差异,关键在于司机是否存在主动弃客行为以及是否履行了合理救助义务。本案中,司机王某在乘客强烈要求并辱骂的情况下停车,且事后及时告知下单人、乘客本人亦确认到家,法院据此认定其不存在过错。